黄彦铬上诉判决文告
六年八个月的司法抗争告一段落,结果令人遗憾。
上诉庭驳回我方上诉,维持《刑事法典》第504条文下的罪成裁决及一万令吉罚款。当年,我在毕业典礼上举牌,抗议时任马大校长的种族主义与滥用权力,最终换来的,却是一项刑事定罪。
我尊重法院裁判与诠释法律的职权,但对结果深感遗憾。
不在于自己受罚或背负罪名而受委屈,而在于我们未能说服法庭充分理解抗议的本质,为表达自由的司法诠释拓展更大的空间。我更担忧,这项判决可能成为打压异议的先例,让学运、社运与公民抗议的道路难上加难。
和平抗议会打断仪式、扰动日常秩序,也可能让被抗议者,尤其是有权有势者,感到不适、不悦,甚至愤怒。然而,当权者的不快,不应成为否定抗议正当性的理由。
在权力不对等、问责机制失灵的处境下,这种摩擦具有民主意义。抗议是无权无势者的扩音器,让被忽视的诉求进入公众视野,形成社会舆论,迫使掌权者正视问题、回应批评、纠正错误。
我当年的抗议并非出于私人恩怨,而是针对校长借大学之名,参与举办种族主义大会、为政客背书的行为。把这样的公共抗议简化为人与人之间的冒犯,便忽略了双方的权力差距,也回避了当权者应负的公共责任。
享有权力,就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监督;身居高位,更不能自由选择受批判的形式。
因此,政府必须修正《刑事法典》第504条文,明确保障和平抗议,防止它成为惩罚异议、压缩公共空间的工具。公民抗议本就是民主运作的基础。
这些年的审讯中,一种说法反复出现:你有言论自由,但应通过“适当管道”行使;毕业典礼是庄严的仪式,举牌抗议就是破坏“秩序”。
一切理所当然地将焦点从当权者的失责,转移到抗议是否得体。当社会只追究抗议的方式,却不追问抗议的原因;只要求人民克制,却不要求权力负责,所谓“秩序”,只是维护既得利益的屏障。
“适当管道”为精英而设,也从不是人人平等可及。身份、地位、资源、人脉,乃至是否获得精英圈子的认可,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声音能否被听见。即使人民用尽各种管道,仍会被指责做得不够;当权者有没有认真聆听,却鲜少受到同样严格的检视。
这些看似合理的社会规范,实质上是为巩固精英体系,为制度受益者服务,拉高抗议门槛,无视抗议诉求,否定抗议的道德原则和正当性。
在阿都拉欣担任马大校长期间,学生与学术人员曾就不同议题,包括马来人尊严大会引发的争议,多次尝试表达意见:寄信、发文告、争取会面、请副校长转达、在办公室外抗议,甚至守候停车场,只求一次当面对话,却始终得不到回应。直到我在毕业典礼举牌,校方才接连两次发文表态,同时报警对付我。
这样的困境并不限于大学。从吉隆坡公共土地开发、雪州垃圾焚化炉的争议,到纳吉先后获减刑及有条件居家服刑的决定,公民社会循既有管道提出的反对意见,并不缺席。
但有哪次当权者有真正听进民意,落实问责?
“适当管道”往往变相成为统治精英忽悠人民诉求的民主假象。
正因为“适当管道”屡屡失灵,才会出现抗议行动。它是一项赋权运动,让被排除在决策之外的人重新取得话语权;它挑战当权者统治正当性,让当权者无法轻易回避自己的责任。
因此,我们不能倒果为因,把社会失序的责任归咎于公民抗议。
真正动摇社会根基的,是种族主义者受到礼遇,反对种族主义者却遭严惩;是贪腐者屡获宽待,抗议者却被定罪;是国家不断巩固掌权者的权力,却处处限缩人民的权利。当这些不公成为常态,人民对法律、国家与公平正义的信任,也将被逐步侵蚀。
从当年举牌至今,近七年过去,马来西亚历经政权更替,司法威权主义却未随之退场。
逮捕、扣留、提控,即使披着合法程序的外衣,实质为消耗公民社会的手段。冗长的司法程序迫使行动者不断奔走法庭,将原本用于推动改革、监督政府的时间与资源,投入自我辩护。当程序本身就成了惩罚,寒蝉效应也随之扩散。
更令人遗憾的是,在安华执政的今天,公民社会仍须耗费大量心力,捍卫最基本的公共空间:Mandiri与Hayat遭到对付,净选盟与Borneo Komrad成员被禁止入境沙巴,马来西亚环境之友主席被拒入境砂拉越。
我理解改革需要时间,但停止打压公民社会、停止对付异议人士,本来就不需要花任何精力和共识。安华只要有政治意愿,今天便能做到。
在此,我也向所有因捍卫自由民主而承受压迫的同仁,致以声援。
最后,我衷心感谢一路参与辩护的律师团:Haijan Omar、Farida Mohd、Chan Yen Hui、Asyraaf Abu Bakar Hamzah、Chong Kar Yan、Samantha Chong、Shashi Devan、Rajsurian Pillai、Nooradila Abdul Aziz及Neil Tan。
也感谢公民社会伙伴与每一位关心此案的朋友。你们多年来的声援、陪伴与捐助,让我们得以坚持司法抗争,不必独自承担这场诉讼的重压。
上诉程序虽已告一段落,我仍会与律师讨论,评估是否还能进一步寻求司法审核。我清楚,接下来的门槛相当高,但捍卫表达自由的努力不会就此停止。
如果罚款乃至牢狱之灾,是践行公民抗命、对抗种族主义与强权必须付出的代价,我愿意承担。
宁可站着死,绝不跪着生。
黄彦铬 上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