惡意提控黃彥鉻舉牌抗議 隆雪華青要求總檢察長撤銷控狀

隆雪華青要求總檢察長撤銷對學運領袖黃彥鉻的控狀。也是本團理事的黃彥鉻在其面子書揭露,他因涉及畢業典禮舉牌抗議校長事件被控上吉隆坡法庭。

我們認為黃彥鉻在去年畢業典禮的舉牌抗議行為是行使聯邦憲法第10條及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的言論自由權。再言,有關抗議行為並沒有打擾畢業典禮的流程。

根據黃彥鉻的揭露,副檢控官援引刑事法典第504條即故意侮辱、蓄意破壞安寧提控他。隆雪華青認為有關提控是惡意的,並且質疑副檢控官的提控動機。

總檢察長在2018年受委任時接受媒體訪問指出,他承諾停止選擇性提控,會做正確的事、說出真相和協助政府改革司法機構。因此,我們要求總檢察長 彻查是哪位副檢控擅自打壓人權。

隆雪華青要求總檢察長行使聯邦憲法第145(3)條所賦予的權力,馬上撤銷黃彥鉻的控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