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對政府援引惡法 隆雪華青促實踐承諾
隨著國內發生興都廟騷亂事件和反消除歧視公約事件,內政部長表示內閣已同意警方援引數項擬廢除的惡法,處理斯里馬哈馬里安曼興都廟騷亂事件和馬來右翼組織領袖。對此,隆雪華青反對政府撤回暫緩執行的決定,並促請政府認真落實宣言承諾,廢除惡法。
據媒體報導,內閣會議議決,撤回暫緩執行的上述法令,包括2017年防範罪案法令(修正案)、2015年反恐法令、1948年煽動法令及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(特別措施)法令。我們認為上述惡法損害言論和意見表達自由,未經審判扣留,無法確保人權與自由受到保障,並賦予執法單位過於強大的權力。
過去是在野政黨的希盟政府曾大力抨擊前朝政府使用以上惡法「以維護社會穩定之名」,實為打壓異議,箝制自由。如今,希盟政府以「局勢考量」和「避免干擾公共秩序」為由而賦予警方援引上述惡法,其做法與前朝政府無異。
隆雪華青認為目前的刑事法典已足夠讓警方應付社會安全問題,因此,隆雪華青反對政府重新援引惡法並將之廢除。
2018年12月5日